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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共赏:以循环标准判定死亡的遗体器官捐献全解析(上)

在医学领域,遗体器官捐献是一场生命的接力,它为众多终末期患者带来了重获新生的希望。其中,以循环标准判定死亡的遗体器官捐献(DCDD)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实施对于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将深入解读相关文献,揭开 DCDD 的神秘面纱,一同探索其定义变迁、分类标准以及器官获取流程。

 

01

定义变迁

 

早期表述及演变 国际上判定死亡主要有循环标准和神经学标准两类。DCDD 依据循环标准判定死亡后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其定义在过去三十年经历了多次变革。上世纪 90 年代,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医院率先将其表述为无心跳死亡器官捐献(NHBD),这一表述在部分欧洲国家沿用至今。随着时间推移,为与临床上脑死亡器官捐献(DBD)的表述方式相对应,2003 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医院将其表述为心脏死亡器官捐献(DCD),2006 年美国梅奥诊所又表述为循环死亡器官捐献(DCD)。至此,DCDD 先后出现了 NHBD 和两种 DCD 的表述方式。世卫组织定义及后续影响 2011 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遗体器官捐献关键路径:捐献流程的术语规范》,明确将 DCD 定义为循环死亡器官捐献。此后,国际相关文献大多采用这一定义,使 DCDD 的表述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统一。然而,由于之前 DCD 存在双重含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然容易造成混淆,给临床实践和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02

最新定义及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概念,2021 年国际移植协会国际协作组建议将 NHBD 和上述两种 DCD 统一定义为 DCDD,同时将以神经学标准判定死亡的遗体器官捐献定义为 DNDD。这一最新定义的提出,是随着对死亡定义认识的不断加深以及现实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而产生的,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更加准确、一致地理解和实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为 DCDD 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03

分类标准

 

(一)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起源与局限

1995 年,第一届 NHBD 国际会议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召开,会上首次制定了 DCDD 分类标准,即 Maastricht 分类标准。该标准根据不同的临床情况对 DCDD 进行分类,为临床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其涵盖了突发心脏骤停且发现时已死亡、现场心肺复苏后无效等多种情形。然而,随着临床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发现该分类标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复杂的临床需求。

 

(二) 各国对分类标准的改良与分歧

鉴于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不足,英国、西班牙和比利时等国学者纷纷对其进行改良,并基于改良后的标准建立了各自国家的相关指南或共识。这些改良后的分类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贴合本国的医疗实践,但由于各国在医疗体系、法律规定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相关国家改良的分类标准未能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同。这种分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 DCDD 在全球范围内的标准化发展。

 

(三)2016 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发布与应用

为了统一 DCDD 的分类标准,2013 年第六届 DCDD 国际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在原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框架下,对多个国家改良的分类标准进行整合与完善,尽可能保持原分类的简洁性和实用性。经过努力,统一后的新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于 2016 年发布。该标准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进一步规范了 DCDD 的临床实践。例如,它明确区分了不可控型(包括 IA、IB、IIA、IIB、IVA 等亚型)和可控型(III 型),为不同类型的 DCDD 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操作指南。

 

(四) 改良 2016 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提出

尽管 2016 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在国际上广泛使用,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未能体现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中的中国三类(C – II)。为了使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分类与国际标准化分类更好地接轨,作者建议将 C – II 纳入 2016 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的 IV 型,作为 IVB 亚型,原 IV 型则成为 IVA 亚型,从而形成了改良 2016 版 Maastricht 分类标准。这一改进有望促进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提高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04

器官获取流程

 

(一) 可控型 DCDD(cDCDD)器官获取流程

cDCDD 器官获取的主要流程在国内外大致相同,包含多个关键环节。首先是不可逆脑损伤诊断或脑死亡判定成立,这需要专业的医疗团队依据严格的医学标准进行判断。接着是撤除生命支持治疗(WLST)知情同意和器官捐献知情同意,确保患者家属充分了解并同意相关决策。然后,要预测规定时间发生死亡的可能性,这对于后续流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之后将患者移送手术室,进行 WLST 操作,在此过程中密切监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一旦判定心脏停跳,进入不接触观察期,在规定时间内若心跳未恢复,即可宣布死亡。随后进行区域性器官灌注保护,以减少器官热缺血损伤,最后进行器官获取和离体机械灌注等操作。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在遗体器官获取前必须经过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这体现了我国对器官捐献伦理问题的高度重视。此外,在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进行器官保护时,Maastricht – IVB 在 ECMO 插管时机、流量调整、监测肝肾血流等细节处理上与 Maastricht – III 区域性器官灌注保护流程有所不同,需要医疗团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精准操作。

 

(二) 不可控型 DCDD(uDCDD)器官获取流程概述

uDCDD 虽然可增加一定比例的捐献者,但因其流程较为复杂,对技术和设备的要求较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这类捐献通常需要借助 ECMO 或常温局部机械灌注(NRP)等先进技术进行器官保护,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使用离体器官机械灌注技术,如常温机械灌注(NMP)、低温携氧机械灌注和亚低温携氧机械灌注等,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捐献器官的质量和可用性。然而,由于死亡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 uDCDD 的实施难度较大。例如,Maastricht – I 型捐献往往因为难以准确确定死亡时间,导致绝大多数案例无法成功完成捐献。因此,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重点介绍 Maastricht – II 和 Maastricht – IVA 这两种相对更具操作性的 uDCDD 器官获取流程。

 

(三) Maastricht – II 器官获取流程详解

Maastricht – II 器官获取流程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当发现心脏骤停的患者时,医护人员需要迅速查验其生命体征,并详细询问事件发生的经过,以便全面了解患者情况。紧接着,立即进行紧急心肺复苏(CPR),并将患者迅速移送至急诊科或抢救室。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患者的生命体征仍未恢复,那么就需要果断终止 CPR 操作。之后进入不接触观察期,在这个期间必须密切关注患者的心跳情况,一旦确认心跳无恢复,方可宣布患者死亡。在宣布死亡后,需要及时采取 NRP 技术对器官进行保护,以减少热缺血时间对器官造成的损伤。同时,尽快完成器官捐献知情同意程序,这是确保捐献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关键步骤。最后,对离体器官多采用机械灌注保存技术,以维持器官的活性和功能,为后续的移植手术做好充分准备。整个流程需要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医护人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 Maastricht – IVA 器官获取流程的不同情形

Maastricht – IVA 的器官获取流程根据家属知情同意的时机不同而有所差异。在一种情形下,如果家属同意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并且已经获得了 DNDD 知情同意,但在器官获取前患者突发心脏骤停,此时的获取流程包括突发心脏骤停后紧急进行心外按压、宣布死亡、迅速开展区域性器官灌注保护、进行器官获取以及对离体器官实施机械灌注等 5 个关键环节。在另一种情形下,如果家属仅同意以循环标准判定死亡的遗体器官捐献(DCDD),或者尚未获得家属的器官捐献知情同意,那么器官获取流程则会有所不同,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在尊重家属意愿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实现器官捐献的人道主义目标。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Tx新方案